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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大律师网 2025-06-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2025年6月17日,李雪琴前合伙人谢田飞实名举报北京十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财务问题,称公司清算后其应得利润未足额分配,且部分子公司账务异常。6月18日,李雪琴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称公司解散、清算及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财务税务问题。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股权代持”的相关问题。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若谢田飞与李雪琴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则协议有效。然而,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股东如何维护清算权益?

  股东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清算权益:

  1.查阅公司财务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若股东认为清算过程存在异常,可要求查阅公司清算期间的财务资料。

  2.提起诉讼:若股东认为清算程序违法或清算结果损害其利益,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清算行为无效或追究清算组成员的责任。

  3.报案:若股东发现清算过程中存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以上则是关于“股权代持”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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