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审的核心要求仍延续《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现行规定,但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调整。
1.全国统一标准
政治素质审查:
重点考察政治立场、政治信仰、政治表现,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
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等行为。
道德品行与遵纪守法:
考生本人需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包括治安处罚、刑事犯罪等)。
家庭成员不得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暴力犯罪等)。
廉洁自律与社会信用:
考生需无贪污受贿、失信被执行等不良记录。
部分地区可能审查家庭成员的征信情况(如父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可能影响政审)。
回避制度:
考生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如夫妻、直系血亲等)需主动申报,可能影响录用。
2.地方性调整与趋势
部分地区细化审查范围:
个别地区可能关注家庭成员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行为。
部分单位会通过公开信息核查考生及家庭成员的言行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特殊岗位的额外要求:
涉密岗位对家庭成员的审查更严格,可能包括境外关系、社会背景等。
公检法系统对考生及家庭成员的违法记录审查更细致。
公务员政审中的“三代”通常指报考者本人及其直系三代以内的亲属,具体如下:
1.直系亲属: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配偶:即考生的丈夫或妻子。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即考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2.旁系亲属(部分岗位可能涉及):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叔伯姑舅姨:即考生的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姨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