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全称为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一个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为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和遵循的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的统称。
公共秩序涵盖了社会正常运转所依赖的各类秩序,像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等,它确保社会运行有条不紊。善良风俗则聚焦于社会所倡导的良好道德风尚、伦理观念,包含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体现着社会的道德价值取向。
公序良俗虽未如具体法律条文那般详尽罗列在法典中,却深深扎根于社会生活,潜移默化地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石。
在诸多法律领域,公序良俗都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贯穿其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此保障民事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契合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道德观念与行为规范。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若未构成犯罪,但扰乱社会秩序或侵害他人权益,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
1、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或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针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如强行进入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规定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适用情形:
若行为人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如在公共场所宣扬极端思想、组织非法集会),公安机关可依据上述条款处罚。
2、侵害他人权益与违背道德的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针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等淫秽物品的行为,规定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适用情形:
若行为人通过传播色情内容、侮辱他人名誉等方式违背公序良俗,公安机关可依据上述条款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