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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禄和尚诈骗如何定性?

大律师网 2025-06-26    100人已阅读
导读:2025年6月26日,浙江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通报,曾以“救助百名弃婴”闻名的道禄和尚(原名吴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查明,自2018年起,道禄伙同历某依、姜某琪、吴某雯等人以“资助孕妇、助养儿童”为名接受社会捐赠,善款大多用于个人高消费,涉案金额或逾千万元。目前,涉案4人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物,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诈骗罪”的相关问题。

道禄和尚诈骗如何定性?

  道禄的行为涉嫌以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定性: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道禄以“资助孕妇、助养儿童”为名接受捐赠,但善款未用于约定用途,反而用于个人高消费,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2.涉案金额与量刑:

  警方初步查证涉案金额或逾千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主观故意:

  道禄及其同伙开设网店树立“慈善”人设,接收大量现金和微信转账等私下捐赠,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一步印证诈骗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道禄和尚诈骗如何定性?

慈善捐赠监管责任如何界定?

  道禄案暴露出慈善捐赠监管漏洞,相关主体需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慈善组织责任:

  依据《慈善法》第九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道禄注册的“莲花慈善社”虽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未有效监管善款流向,涉嫌违反慈善组织管理规定。

  2.捐赠人责任:

  捐赠人应通过合法渠道捐赠,并要求慈善组织提供善款使用明细。若捐赠人明知道禄存在违规行为仍继续捐赠,可能被视为对违法行为的纵容,需承担一定责任。

  3.监管部门责任:

  依据《慈善法》第九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上虞区民政局虽在道禄被查后妥善安置儿童,但此前未及时发现其违规行为,存在监管不力之嫌。

  4.法律后果:

  慈善组织若违规使用善款,依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民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吊销登记证书,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慈善法》第九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慈善法》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四)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

  《慈善法》第一百零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则是关于“诈骗罪”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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