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女方怀孕,男方仍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然而,如果女方已经生育子女,这种情况可能会对彩礼的返还产生影响,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定。
若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多年,法院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未结婚的情况下,赠与目的未实现,收受彩礼一方应予以退还。
法院在裁判时会综合考虑男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可能会酌情减少退还的数额。例如,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可酌情全部退还彩礼;要是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就能依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退还额度。另外,倘若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销等,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应予以退还。
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男方出轨这一情节本身并非直接决定彩礼能否返还的法定事由,但可能会影响返还数额。
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退还。即便男方出轨,除非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等法定情形出现,否则女方无需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