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系对亲属的界定主要存在二分法和三分法两种模式。二分法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三分法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一)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指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互为配偶的亲属。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也是血亲和姻亲产生的源泉、基础,在亲属关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
(三)姻亲
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如,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丈夫与妻子的兄弟姐妹、妻子与丈夫的兄弟姐妹。根据姻亲间联系的环节,姻亲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以及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直系亲属之间不可以结婚,这一规定基于法律和伦理的双重考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
直系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等(向上追溯)。
直系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向下延伸)。
此外,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也适用此规定。同时违反规定缔结的婚姻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