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需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核心条件:
(1)工作时间:涵盖正常出勤、加班加点时间,以及工作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合理时间。
(2)工作场所:包括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地点,以及因工作需要临时前往的其他场所。
(3)工作原因:伤害必须与履行工作职责直接相关,包括执行任务、维护单位利益或遵守规章制度等。
同时存在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也可被认定为工伤:
(1)职业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时,可直接认定工伤。
(2)上下班途中事故: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3)视同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最后,即使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若存在以下情形,仍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如员工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导致受伤。
(2)醉酒或吸毒:因醉酒或吸毒导致事故伤害。
(3)自残或自杀:员工自行伤害身体或结束生命。
1.工伤认定申请表:
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
3.医疗诊断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门急诊、住院病志及辅助检查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事故相关证据材料:
一般工伤事故:单位需提供工伤当月考勤记录、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个人需提供至少两名现场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证人证言需写明证人身份、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与申请人关系,并签字按手印。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需提供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处理证明;驾驶机动车受伤的,还需提供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上下班合理路线图(如地图标注居住地、单位、事故地点);现住址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房产证)。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伤害证明或出警记录;法院判决书。
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受伤:需提供单位或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外出工作证明;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的官方证明材料。
职业病:需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