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二婚情况下:
配偶: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现任妻子。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妻子与孩子的继承权关系
1.平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妻子和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特殊情况调整:若存在以下情形,遗产分配比例可能调整: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准备材料:
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身份、户籍及婚姻状况。
提供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确保财产权属清晰。
草拟财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基本信息、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及归属,条款需具体、合法且无歧义。
2.提出申请:
双方需共同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
3.公证机构受理与审查:
公证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当事人身份、申请资格及权利,确认提供的文书内容完备、含义清晰、签名印鉴齐全。
审查财产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询问当事人财产状况、约定内容及真实意愿,确保无欺诈、胁迫情形。
制作询问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4.出具公证书:
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署财产协议书,公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可作为日后财产纠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