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追尾报保险通常需要事故责任书,但需分情况。
1、必须提供责任书的情形
双方事故且责任有争议;
涉及人员伤亡或损失较大。
2、可不提供责任书的情形
单方事故(如自撞)无需责任书;
损失轻微且双方无争议,可通过快处快赔解决(仍有责任记录)。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追尾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责任认定
后车通常负全责,需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理赔依据。
2、保险赔付顺序
交强险:先赔付对方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商业险:超出部分由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如全责赔100%);
车损险:赔付己方车辆维修费用(若投保)。
3、特殊情况
若后车酒驾或无证驾驶,商业险可能拒赔;
对方全责时,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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