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中秋节期间高速公路不实行免费通行政策,仅因中秋节与国庆节连休时免费,具体依据如下: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免费通行仅适用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连休日。中秋节未被纳入法定免费范畴,因此不享受该项政策。
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调整需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截至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或行政文件将中秋节纳入免费通行节日范围,地方性政策亦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规定。
部分地区试行的“周末高速免费”“差异化收费”等政策,仅针对特定区域、车型或时段,与国家法定免费政策无关。
在免费时段内驶离高速公路出口的车辆,可免交通行费,但需满足以下法律要件:
根据《实施方案》,高速公路免费时间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车辆在免费时段开始前进入高速,但在免费时段内驶离出口,仍可享受免费政策;反之,在免费时段结束后驶离,则需缴纳全程费用。
对于跨省行驶的车辆,需特别注意省界收费站的通行时间。在免费时段开始前经过省界收费站,部分省份可能按实际行驶路段收取费用。因此,建议公众合理规划行程,避免在免费时段前跨越省界。
免费政策仅适用于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含摩托车),其他车型(如8座以上客车、货车)需按正常标准缴费。此外,免费通行范围限于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机场高速是否免费由地方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