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最新政策,婚假天数由国家法定婚假与地方延长婚假两部分构成,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动者依法登记结婚时,用人单位应给予1-3天婚假。
安徽省执行国家最低标准,明确基础婚假为3天。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职工(不含复婚),在享受3天基础婚假的基础上,可额外延长10天婚假。
该延长婚假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劳动者。
安徽省允许劳动者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婚假休假方式:既可一次性连续休完13天,也可分次享受,但需确保假期包含休息日(如周末),但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如春节、国庆节)。
这一规定既保障劳动者休假自主权,又避免假期因法定假日被稀释。
婚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关乎劳动者经济权益,安徽省明确规定如下:
根据《安徽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职工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扣减绩效、奖金等与实际出勤挂钩的工资组成部分。
职工工资包含加班费、津贴等非固定部分,婚假期间仅需支付固定工资(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但需确保总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婚假,且工资发放标准与正式员工一致,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未转正”为由降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