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楼房尚在质保期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 5 年 。在此期间,顶楼漏水若因房屋质量问题所致,维修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 。
当楼房超过质保期,且顶楼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自然老化、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原因导致漏水,维修费用通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一般可通过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支付维修费用 。
倘若顶楼漏水是因个别业主的不当行为,如私自搭建阳光房破坏楼顶防水层、违规安装设备造成楼顶结构损坏等,该业主应承担维修费用 。因为其行为对共有部分造成损害,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面对楼顶漏水问题,若涉及开发商责任,开发商需承担维修责任。若开发商拒不处理,业主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提交购房合同、漏水鉴定报告等材料,主管部门会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
若漏水责任在物业或全体业主分摊问题上产生纠纷,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直接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履行维修义务的,业主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对于因个别业主违规行为导致漏水且对方拒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投诉维权。业主可向辖区街道办、居委会投诉,由其调解;调解无果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漏水证据、对方违规行为证明等,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判定侵权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