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评估核心规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商铺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采用“区位价+重置成本”双轨制评估。
2.土地性质特殊规定
划拨土地商铺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
补缴金额=成交价×1%(商业用途可能上浮至3%)
该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旨在平衡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性与公共利益需求。
3.停产停业损失计算
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补偿金额综合考虑经营效益与停产期限。
核定征收:按商铺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补偿(适用于无法提供完整财务凭证的商户);
据实清算:按近三年平均净利润 ×停产期限(最长6个月),并叠加员工安置费用(按社保记录人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搬迁费用细化规则
营业性店面搬迁补助费为20元/㎡,设备搬迁费按评估重置价的10%-20%计算。若涉及冷链、特种设备等特殊经营设备,可申请专项评估补偿。
1.补偿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在此包括商铺租户,因其实际使用并可能因征收受到影响)给予的补偿应包括: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包括租户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费用,以及在新地点临时安置的费用。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商铺因拆迁而停产停业,租户有权获得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2.补偿方式
直接补偿:租户可以与被征收人(房东)协商,由房东根据租赁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直接给予租户相应的补偿。
安置补偿:如果租户与被征收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可以要求被征收人对租户进行安置,如提供新的租赁场所或给予搬迁费、安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