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农村户口回迁带来了重大变革。
该法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将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若家里仍存有房屋或土地,在获得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可将户口迁回农村。
具体而言,有四类人员可申请回迁:
因升学迁出的学子,若大学毕业后未在城市稳定就业(需提供未就业证明),且原户籍为农村,符合回迁条件;
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的非农户,提供结婚证、配偶农村户口证明,且在村内有宅基地或承包地,也可申请;
原籍仍有宅基地且房屋未倒塌的进城农民,在获得三分之二村民签字同意后可回迁;
退伍军人则更为特殊,服役期间户口迁出,退役后凭退伍证即可直接回迁,不受其他额外条件限制。
办理回迁时,需按流程操作。
首先,向户籍迁出地村委会提交申请,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原农村户籍档案等基础材料,以及根据迁回事由所需的关系证明。
之后,村委会将材料报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由乡镇组织公安、国土等部门联合审查,20日内出具复核意见 。
最后,县级农业农村局进行终审,重点审核集体表决程序合法性,15日内审批完成。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县级农业农村局签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书》,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更换户口簿,并在村集体登记土地承包、股权量化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