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地方实践,注册公司需提交以下核心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需载明股东出资方式、期限及公司治理结构。
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明确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二、住所与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产权人身份证明;租赁房产需提交经备案的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及租金发票。
使用园区挂靠地址的,需提供园区管理方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及双方协议。
三、高管信息与授权文件
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需符合《公司法》关于高管资格的限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其他合规材料
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如金融、教育),需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商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25年注册公司费用呈现“政府零收费+市场化服务”特征,涉及的手续费用核心支出如下:
一、行政性收费
工商登记:全国范围内实行“零收费”,但涉及特殊行业审批的,可能产生许可审查费。
刻章费用:部分地区提供免费刻章服务(含公章、财务章等4枚基础印章);自费刻章费用约200-500元。
二、市场化服务费
地址挂靠:使用园区虚拟地址的,年费用约1500-2500元;实际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支付租金及物业费。
代理记账:小规模纳税人年费用约1800-2400元;一般纳税人年费用约4000-6000元。
三、税务合规成本
印花税:按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缴纳(如注册资本100万元,需缴纳500元)。
税务登记及CA证书:部分地区收取120-400元工本费。
股东人数要求因公司类型而异,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1至50人,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特殊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人数为2至200人,且半数以上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证券法》关于发起人认购股份比例及公众持股量的要求。
三、高管配置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需设至少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及1名监事(不得与董事、高管重合)。
股份有限公司需设董事会(成员5至19人)及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