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及金额,但需遵循公平、自愿原则。
该办法第六条明确,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则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诉讼等行为时,法院可依法支持律师费用作为损失赔偿的诉求,体现了司法对合理诉讼成本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明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其中包含律师资格人员。
尽管法律未强制要求委托律师,但复杂案件中律师的专业作用不可替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而律师在证据收集、质证策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具备专业优势。
《律师法》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可依法调取当事人难以自行获取的证据材料。
对于涉及专业法律知识或程序性事务较多的案件,委托律师能有效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实体权利受损。但简单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自行行使诉讼权利,法律并未设置强制性门槛。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费用由市场调节与政府指导共同规范,具体金额需通过协商确定。是否委托律师应结合案件复杂程度、当事人法律素养及诉讼风险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