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若侵权人泄露商业秘密,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赔偿数额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当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则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其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情节较轻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罚款金额则提升至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若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还会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即造成损失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三十万元以上”。
二年内因侵犯商业秘密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的,数额降低为“十万元以上”。
一旦罪名成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