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该法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犯罪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有多次犯罪记录,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所有犯罪金额的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赃物的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所获得的赃物2万元或者销售赃物的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初犯若情节一般,如只是偶尔帮忙销售少量赃物,且获利微薄,或者窝藏少量犯罪所得物品等,通常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区间内考量,同时可能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然而,初犯存在一些加重情节,即便没有前科,也可能面临更重处罚。
如初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者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等情形,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尽管是第一次犯此类罪行,但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法院最终会因情节严重,面临较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