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当出现37天后不放人的情形,首先要确认是否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若批准,案件进入逮捕阶段,嫌疑人会继续羁押,家属可通过办案机关获取逮捕通知书以了解情况。
若未被批准逮捕却仍未放人,这就可能涉及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况。
此时,当事人或其家属可聘请专业律师介入。
此外,若认定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还可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因为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职责对违法羁押行为进行监督纠正。
刑事拘留本身只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它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
而公务员录用考察会针对不同岗位有不同审查范围,对于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如公检法系统,一般会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
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明确,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视为无罪。
也就是说,如果家长被刑事拘留后,既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也未被依法提起公诉,更没有被法院判刑,其实质是公安机关最终撤销了案件,那么家长就没有犯罪记录。
在此情形下,通常不会对子女考公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