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平等与公平。
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分割方式,法院尊重意思自治;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子女抚养、女方权益及无过错方利益进行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
司法实践中,公平原则进一步细化为对经济贡献与家务劳动的双重认可。若一方婚后全职育儿导致职业能力下降,法院可能通过调整财产分割比例弥补其未来收入损失。
此外,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在分割时可被少分或不分,体现了对恶意行为的惩戒。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及继承/受赠财产。个人财产则涵盖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司法解释对特殊情形作出细化:
1.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若父母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若仅支付首付,剩余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则房产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金额需分割。
2.婚前财产转化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若未投入共同生产生活(如存款利息),仍属个人财产;若用于共同投资(如股票增值),则收益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3.债务承担规则
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债共签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要件: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否则不视为共同债务。
房产作为家庭核心资产,其归属认定需结合出资时间、资金来源及产权登记三重因素。
1.婚前购房婚后还贷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于己方名下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需向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金额及增值部分。补偿计算方式为:共同还贷额×(离婚时房产市场价÷购房时房产总价)×50%。
2.婚后购房产权登记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共同财产;若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于己方名下,则属个人财产,但需保留完整资金流水证明财产独立性。
3.产权登记加名行为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转为共同财产;但根据2025年新司法解释,若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加名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决房产归原登记方所有,仅向加名方支付约20%的折价款,以平衡财产贡献与婚姻持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