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在诉讼案件中,被告身份信息与案件紧密相关,一定程度上属于律师可调查范畴。
实践中,部分地区允许律师凭借相关证件及手续,向公安派出所等户籍管理部门查询与承办案件被起诉人相关的身份信息,像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等。
然而,现实中律师查询他人身份证信息存在诸多限制。公民身份证信息受严格保护,关乎个人隐私,随意泄露可能侵犯公民权益。
一些地区对律师查询身份信息设置了严格条件,除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外,还要求明确案件处于诉讼、仲裁阶段,并提供诉讼、仲裁受理通知书等。
并且,律师调取的信息仅能用于承办法律事务,不得泄露或挪作他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查询他人身份证信息通常有两种途径。
一是自行调查取证,但这依赖于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配合。
二是申请法院调查令。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可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凭调查令,律师可向特定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涵盖与案件相关的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身份证信息若与案件事实直接关联,也在可调查范围内。
不知道对方家庭地址也可起诉。一般可通过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若已知对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可委托律师通过公安机关等渠道查询其户籍地址。
若仅知对方大致活动范围等情况,可尝试通过其工作单位、相关社交关系等途径去推断可能的居住地址,以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时需明确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虽不知家庭地址,但其他关键信息明确也可进行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若确需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可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总之,不能因不知家庭地址而放弃起诉权利,可通过多种途径去确定和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