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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曝女友买到自己的开房记录,网店查询个人信息是否合法?

大律师网 2025-09-30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期,山东一男子曝出女友通过网店查询到自己5年的开房记录,引发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广泛关注。该事件暴露出网络平台非法获取、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灰色产业链,也凸显了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紧迫性。下面小编为您具体解答相关问题。

山东男子曝女友买到自己的开房记录,网店查询个人信息是否合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及《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均属违法。

  网店未经授权查询、交易他人开房记录,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

  网店出售的记录包含行踪轨迹、通信内容等敏感信息,且数量达50条以上,或出售住宿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达500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违法所得超5000元,或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升格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店行为侵犯公民隐私权,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网店可能被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男子曝女友买到自己的开房记录,网店查询个人信息是否合法?

贩卖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贩卖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信息类型与数量标准

  出售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信息达50条以上;

  出售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达500条以上;

  出售一般性公民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达5000条以上。

  违法所得标准

  通过贩卖信息违法所得超5000元,即构成“情节严重”。

  危害后果标准

  贩卖信息导致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无论数量多少均立案追诉。

  特殊主体标准

  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数量或数额达上述标准一半的,即构成犯罪。

  量刑规则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达标准十倍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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