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打小婴儿的违法性,首先源于对看护职责的违背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根据《刑法》第260条之一,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看护职责的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即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处于绝对弱势地位,保姆基于雇佣关系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殴打行为本质是利用看护便利实施的侵害,即便未造成重伤,若存在多次打骂、言语侮辱等持续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法律责任的划分呈现明显的层级性,从民事赔偿延伸至刑事处罚。
民事层面,无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雇主均可依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要求保姆及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损失,赔偿范围涵盖治疗康复支出与后续必要费用。
行政责任层面,若行为未达刑事标准,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保姆处以拘留、罚款,惩戒轻微暴力行为。
刑事责任则是最严厉的后果,若殴打造成婴儿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伤情轻微,长期虐待的行为也可能单独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家政公司的责任判定,首要依据是其与保姆间的法律关系性质。
若家政公司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为保姆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对保姆的工作进行直接管理,则二者构成劳动关系,保姆的看护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保姆打小婴儿造成的损害,家政公司需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保姆追偿。
若家政公司与保姆仅为中介关系,即公司仅提供信息服务,促成雇主与保姆签订服务合同,自身不直接管理保姆,则责任划分需看公司是否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
根据《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若家政公司未核查保姆的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等关键材料,或隐瞒保姆过往不良从业记录,导致保姆侵害婴儿权益,公司因未尽到审查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已全面核查并如实告知信息,雇主仍选择该保姆,则公司通常无需对保姆的暴力行为担责。
此外,家政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也会影响责任承担。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家政公司需对保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承担服务过程中的侵权责任,即便公司与保姆为中介关系,也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若合同未约定或仅约定中介服务内容,则需回归法律关系与法定义务判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