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地方细则,扣2分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两类场景:通行秩序干扰与轻微操作违规。具体条款如下:
(一)妨碍安全驾驶的边缘行为
等红灯期间使用手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200元罚款并扣2分。2025年交管部门明确,等红灯时刷视频、回消息等行为同样构成违法,因其导致反应时间延长46%,易引发追尾事故。
压线等待红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车辆越过停止线等待红灯的行为,处200元罚款并扣2分。此规定旨在保障行人过街视线与路口通行效率,北京市2025年上半年因压线等待被处罚的驾驶员达1.86万人次。
(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衍生违规
超车未使用转向灯:在普通道路超车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处100元罚款并扣1分;因未使用灯光导致后车避让不及引发剐蹭,则升级为扣2分。
夜间会车违规使用远光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夜间会车时未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处100元罚款并扣1分;因远光灯导致对向车辆失控,则扣2分并承担事故责任。
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依法定程序申诉,申诉条件、流程及法律依据均有明确规范。
需先明确违法认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涵盖夜间未开灯、会车不闭远光、转弯不打转向灯等情形,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可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1分。
申诉需满足法定前提,需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如灯光故障、因避让紧急情况临时使用灯光)或程序违法(如执法记录不完整、未履行告知义务)。
申诉流程严格遵循《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一条: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明、处罚决定书及异议证据(如车辆维修记录、行车记录仪影像)。
复议机关或法院将依法审查,认定处罚有误,将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