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与房客间强行发生关系必然构成违法,若符合法定要件将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且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其核心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并采用强制手段。
在房东与房客的关系中,即便双方存在租赁往来,只要房东通过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或以涨租、驱逐等胁迫方式,迫使房客发生性关系,即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若房客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其是否表示“同意”,房东与之发生性关系均以强奸论且从重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侵入住宅实施奸淫的,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房东进入出租屋强行与房客发生关系可直接适用该规定。
强行发生性行为的量刑需根据行为情节及危害后果分级确定,核心依据为《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基础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于一般强奸情形。
若存在法定加重情节,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包括: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如存在严重摧残、凌辱行为或长期实施奸淫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导致被害人轻伤、感染严重性病或自残、自杀等。对于房东强奸房客的情形,若同时具备侵入住宅、利用租赁关系胁迫等情节,可认定为“情节恶劣”,依法适用加重量刑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且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还将依法适用从业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