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未满14周岁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基础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多人或多次:对两名以上儿童实施猥亵,或对同一儿童多次实施猥亵;
(二)聚众或公共场所猥亵: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组织多人实施猥亵,情节恶劣;
(三)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儿童轻伤以上伤害、自残自杀,或引发严重心理创伤;
(四)手段恶劣:如使用暴力、胁迫,或以生殖器侵入儿童身体部位、制作传播隐私影像等方式实施猥亵。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犯罪手段、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因素量刑。例如,通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网络视频聊天并发送隐私影像的行为,已被最高法、最高检明确纳入猥亵儿童罪的规制范围。值得注意的是,猥亵儿童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只要实施了抠摸、舌舔、搂抱等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即构成犯罪。
猥亵他人衣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区分行为性质。
1、非强制性猥亵
若仅通过偷拍、窃取衣物等方式实施,未对他人身体造成直接侵害,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猥亵对象为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强制性猥亵
若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以猥亵衣物为方式意图侵犯他人性权利(如强迫他人触摸自身衣物),则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猥亵”的界定强调行为的性侵害本质。单纯猥亵衣物若未伴随对他人身体的直接侵犯或强制手段,通常仅受行政处罚;但若行为与性侵害目的直接关联,或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则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