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未经合法授权,仅凭姓名查询他人号码,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营业厅查询公民电话号码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查询本人信息:用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依法查询本人手机号码。
2、获得明确授权:在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或电子授权的情况下,营业厅可依法提供其手机号码信息。授权需明确查询目的、范围及期限,并保留相关证据。
3、法律授权或公共利益目的: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机关因调查需要,可通过合法程序向营业厅调取信息。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具体情形包括: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
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一半以上。
2、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情形包括:
数量或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十倍以上;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严重后果;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营业厅信息查询的合法性边界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体现了法律对个人信息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保护。营业厅需严格遵守授权程序,杜绝未经许可的查询行为;公民则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