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的发放标准主要由劳动合同约定、企业规章制度及地方性政策共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条款,若双方约定工资结构包含十三薪,则企业必须按约履行。
企业规章制度对十三薪的规范需符合法定程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并协商确定,且需向劳动者公示。
某企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者发放十三薪",则该制度可作为发放依据。
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设置"离职即丧失十三薪资格"的条款可能因排除劳动者权利而被认定无效。
将十三薪以年终奖形式发放具有合法性,但需满足工资组成与税收征管的双重要求。
从工资性质看,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包括奖金部分,而年终奖属于奖金范畴。
企业将十三薪命名为年终奖,其实质仍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不得随意克扣。
税收征管规则对十三薪的定性具有决定性影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单位实行的"双薪制"(即十三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将十三薪拆分为多个月份发放以规避税收,则可能因改变收入性质被税务机关调整。
十三薪的发放标准与法律性质,本质是劳动合同履行与企业自主管理的平衡。对劳动者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十三薪的发放条件、标准及时间,避免口头约定;对企业而言,制定十三薪制度需遵循民主程序,确保内容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