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流量造假行为具有明确的违法性,其核心在于通过虚构数据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流量造假行为通过刷单、刷粉、刷弹幕等手段,人为制造虚假热度,属于典型的“组织虚假交易”,直接违反该条款。
若流量造假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数据骗取商家推广费或消费者信任,还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主播通过刷量骗取企业高额推广费,或商家利用虚假流量诱导消费者购买劣质商品,均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此外,流量造假行为还可能违反《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该条款明确禁止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行为”。
直播流量造假的处罚根据行为主体、情节轻重实行分级追责,涵盖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与刑事惩戒等多种形式。
对实施造假的主播及运营者,若构成虚假宣传,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可处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对提供刷量工具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除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同时并处或单处罚金。
直播平台若未履行审核监管义务,导致流量造假行为泛滥,将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被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罚款,甚至暂停相关业务、吊销许可资质。此外,相关违法信息还会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