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费的合法额度,本质上是意思自治与规范约束共同作用的结果。法律赋予交易双方与中介协商定价的权利,这种约定体现了市场调节的灵活性,却并非毫无边界,需以公平原则为基础,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
从行业普遍实践来看,服务费多按房屋成交价格的比例收取,具体比例随服务内容调整:仅提供信息对接等基础居间服务时,比例通常处于较低区间;若涉及价格协商、产权核验、过户代办等全链条服务,比例会相应提高,整体多在1%至3%的范围内浮动。
地方政策的差异化指导是合法收费的重要参照。部分城市已出台明确的政府指导价或收费上限,例如部分地区将二手房中介费上限设定为成交价格的2%,此类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中介不得以行业惯例为由突破。
此外,专项服务的收费有更细化的规范,代办登记、贷款等手续的费用均有明确上限标准,超出部分可认定为违规。
房屋买卖中介是否采用双向收费模式,本质上由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共同决定,在实际交易中,若中介同时为买卖双方提供了针对性服务,且在服务前已明确告知双方收费方式、标准及对应的服务范围,双方均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认可该约定。
这种模式下,中介向买方收费的依据可能是提供了符合需求的房源、协助完成购房资质审核等服务,向卖方收费则可能源于帮助拓展客源、促成交易达成等服务,收费与服务内容直接挂钩。
法律虽未禁止,但要求收费必须具备对应性与透明性——中介不得在未提供实质服务的情况下,单方面向一方或双方强制收费;所有收费项目、标准需在服务前清晰告知,不得存在隐瞒或误导。
同时,部分地区虽未出台强制性的双向收费禁令,但通过行业指引建议中介明确收费对象与服务边界,避免出现重复收费或过度收费的情况。
此外,无论是否双向收费,中介均需在交易过程中保存好服务凭证,证明收费与服务的匹配性,确保在出现纠纷时能提供合法依据,维护自身与交易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