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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个人破产申请流程

大律师网 2025-11-14    100人已阅读
导读:2025年个人破产申请流程依托试点城市的成熟制度框架逐步规范,其设计既保障债务人合法重启人生的权利,也通过严格程序防范恶意逃债。目前申请流程仅适用于特定试点区域,申请人需满足地域、偿债能力及诚信等法定条件,流程全程遵循司法主导、公开透明原则。

2025个人破产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通过平台在线提交材料。

  2.法院审查:

  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实质审查:核实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

  听证程序:法院可能组织听证,听取申请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

  3.受理与裁定:

  符合条件: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

  不符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上诉。

  4.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财产。

  5.债权人会议:

  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

  6.财产分配与程序终结:

  清偿顺序: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保→税款→普通债权。

  终结条件:财产分配完毕,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若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条件可免除剩余债务。

2025个人破产申请流程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地区有哪些

  1.厦门

  实施时间:2025年1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成为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个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

  适用条件:在厦门经济特区居住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连续满五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实施进展:2025年11月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查了该市首例个人破产申请,标志着厦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从立法走向实践迈出重要一步。

  2.深圳

  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

  适用条件:在深圳居住且连续参加社保满三年的自然人,如因特定原因无法清偿债务,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制度意义: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为全国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了“深圳经验”。

  3.浙江与江苏部分地区

  实施情况:浙江省与江苏省的部分地区也被列为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区域,但具体实施情况和细节需参照当地出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文件。

  探索内容:这些地区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等以实现豁免财产目的,探索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逐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4.成都

  实施进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操作指引(试行)》,表明成都也在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能性,并逐步推进相关法规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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