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准,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或通过司法鉴定一次性索赔。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或司法鉴定为准。
3、护理费:雇佣护工的,按实际支出票据计算;家属护理的,参照当地护工标准(如上海150元/天)乘以护理期限。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重症可主张2人(需医院书面证明)。
4、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年限(≤60周岁按20年,每增1岁减1年,≥75周岁按5年)乘以伤残系数(十级伤残10%,每增一级加10%)。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乘以年限(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者计算20年,≥60周岁每增1岁减1年)除以扶养人数乘以伤残系数。
6、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7、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5000-50000元,构成伤残的每级增加3000-5000元,但肇事方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时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方全责,受害人可索赔以下费用: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载财物损失、救援费用、车辆无法修复时的重置费用,以及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的替代性交通费用。
3、特殊情形:若受害人因伤致残但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法院可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若受害人死亡,其亲属可主张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误工损失(≤3人×7天)。
赔偿协商未达成一致,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申请调解:
向事故发生地或赔偿义务人住所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调解需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原则,但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准备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证据。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赔偿金额,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3、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诉讼中,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若受害人生活困难,可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部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