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
伤者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伤者身份信息。
2.事故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情况,这对伤残鉴定结果在后续赔偿责任认定中有重要作用。若未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则需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3.病历资料:
完整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含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诊断证明书等。
检查检验报告,如X光、CT、MRI等影像资料及检验单据,这些材料详细记录受伤情况、治疗过程及恢复状况,是判断伤残程度的重要依据。
4.诊断证明:
由诊治医院出具的关于受伤部位、损伤程度等的诊断证明,准确说明伤情。
5.委托书:
若由他人委托鉴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书一般由交警部门或法院出具,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鉴定流程
1.选择鉴定机构:
伤者可以自行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获取推荐机构信息。若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则应由交警部门委托鉴定。
2.提交申请:
伤者携带上述材料,亲自到选定的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鉴定申请,说明鉴定原因和要求。
3.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安排鉴定时间,通知伤者前往鉴定。鉴定时,鉴定人员会对伤者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包括肢体活动、神经系统等方面的检查,并根据相关标准作出评定。
4.获取鉴定结论:
鉴定机构在一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明确伤残等级。伤者可凭有效证件领取鉴定报告。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的垫付与承担需区分不同阶段,申请鉴定时,通常由提出鉴定需求的一方先行垫付,无论是伤者为主张赔偿申请鉴定,还是责任方为核实伤情申请重新鉴定,垫付行为是启动鉴定流程的前提。
垫付方需留存好鉴定机构出具的正规收费票据,作为后续追偿或保险理赔的核心凭证,票据需明确标注鉴定项目、收费标准及金额,确保真实合法。
最终承担主体需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确定,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核心依据,主责方需按主要责任比例承担鉴定费,次责方按次要比例分担,无责方通常无需承担。
若双方均有责任,鉴定费将按责任比例拆分,由各自承担对应份额,该划分规则与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他赔偿项目的责任分担逻辑一致,确保责任与赔付相匹配。
保险赔付是鉴定费承担的重要补充,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涵盖伤残鉴定费,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无需区分责任比例;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责任比例补足赔付。
多数鉴定机构建议在治疗终结后3至6个月内启动鉴定,这一时间段既能保证伤情完全稳定,又能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损伤细节证据灭失,同时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关于鉴定时机的隐性要求。
若损伤涉及关节功能、神经功能恢复,或需要后续二次手术(如内固定取出),通常需在二次手术完成、康复期满后再启动鉴定,避免二次治疗对伤残等级认定产生影响。
特殊情形下的鉴定时间需灵活调整,若伤者伤情严重、长期处于昏迷或植物人状态,可在医疗诊断明确预后情况、功能障碍无法改善后,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提前启动鉴定。
若因责任方拖延或协商不成导致鉴定延误,需留存好治疗过程中的所有医疗记录,确保后续鉴定时能完整还原损伤与恢复情况,避免因时间延误影响等级认定。
过早或过晚鉴定均存在风险,过早鉴定可能因伤情未稳定导致鉴定等级偏低或偏高,后续需申请重新鉴定,延长赔偿流程;过晚鉴定可能因部分功能恢复或证据灭失,导致无法准确认定伤残程度,影响赔偿金额。
当事人需及时与主治医生沟通,了解伤情恢复进度与治疗终结时间,同时咨询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意见,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最佳鉴定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