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收到境外诈骗短信,公民有义务通过法定渠道举报,以协助执法机关阻断诈骗链条。
具体举报路径如下:
1.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依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的12321平台是专门受理诈骗短信、垃圾邮件的官方渠道。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网站举报:登录www.12321.cn,选择“举报短信”或“举报网站”,填写诈骗短信发送号码、内容、接收时间等信息;
APP举报:下载“12321举报助手”APP,通过“短信举报”功能上传诈骗短信截图及发送号码;
电话举报:拨打010-12321,按语音提示提供诈骗短信详情。
举报信息经核实后,将由公安机关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对涉案号码进行封停处理,并追溯诈骗源头。
2.国家反诈中心AP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二条,国家反诈中心APP是集举报、预警、风险查询于一体的官方平台。
公众在收到境外诈骗短信后,可通过APP“我要举报”功能,选择“诈骗短信”类别,上传短信内容、发送号码及截图,系统将自动关联公安机关反诈数据库,提升拦截效率。
境外诈骗电话的危害性远超短信,其通过语音诱导、威胁等手段实施诈骗,极易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境外诈骗电话的报警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观上存在诈骗故意
依据《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诈骗罪的成立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境外电话以“公检法调查”“高收益投资”“退税补贴”等名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导受害人转账或提供个人信息,即构成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2.客观上实施诈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境外诈骗电话的客观行为包括: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客服等身份;
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或网站;
通过语音指令诱导受害人操作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
若电话内容符合上述特征,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均应立即报警。
3.报警流程与证据固定
报警时需提供以下证据:
通话记录(显示境外号码及通话时长);
录音文件(若已录制诈骗电话内容);
转账凭证(若已发生资金损失);
短信链接或二维码(若电话诱导点击)。
公安机关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启动刑事侦查程序。
境外诈骗案件的特殊性在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但侵害后果波及国内。
根据《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我国司法机关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跨境追责:
1.国际司法协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向诈骗分子所在国提出引渡、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等请求;
2.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对重大诈骗案件嫌疑人,可申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协调成员国警方实施抓捕;
3.边境管控协作:与周边国家建立“联合反诈机制”,在边境口岸拦截诈骗团伙成员,阻断资金外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