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经损伤相关标准
中度智能损伤:智商低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间或帮助。
精神障碍:因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社交能力丧失,经系统治疗满一年仍无法恢复。
癫痫:药物难以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
面瘫: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导致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或双侧完全性面瘫。
二、运动系统损伤相关标准
肢体瘫痪:
单肢瘫肌力≤2级(肌肉力量严重受损,无法完成基本动作)。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双手部分肌肉力量严重受损)。
一侧肘部以上缺失,或一侧膝以上缺失。
一侧膝以下缺失伴另一侧前足缺失,或一侧踝以下缺失伴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脊柱损伤:
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三、感官损伤相关标准
视力损伤: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0.2或视野≤32%(半径≤20°)。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1或视野≤32%(半径≤20°)。
听力损伤: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极重度听力障碍)。
面部毁容:面部中度毁容,或面部瘢痕或植皮面积≥1/2并伴轻度毁容。
四、器官损伤相关标准
肺部损伤:
一侧全肺切除术,或双侧肺叶切除术。
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或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心脏损伤:心瓣膜置换术后,或心功能不全二级。
消化系统损伤:
食管修复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
泌尿系统损伤: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支付标准:四级伤残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定义: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支付标准: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
调整机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根据地区政策,伤残津贴可能会定期调整。例如,某地区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0元。
三、其他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的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评残后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辅助器具费:经确认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