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套路贷”案件中,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签订阴阳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或使用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骗取财物,且数额达到上述标准,即符合诈骗罪立案条件。
此外,即使未达数额标准,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仍可能被立案追诉:
1. 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精神失常;
2.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
3. 组织犯罪团伙:作为“套路贷”团伙的组织者或指挥者;
4. 勾结黑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犯罪;
5. 多次作案:短期内多次实施“套路贷”行为;
6. 其他严重情节:如跨区域作案、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
若“套路贷”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司法机关将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或择一重罪处罚。
部分受害者误以为“不理会”套路贷团伙即可避免损失,实则可能面临多重法律风险:
1. 证据灭失风险
若未及时保存贷款合同、转账记录、通讯记录、催收录音等关键证据,后续维权时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例如,手机丢失导致聊天记录未备份,或银行系统更新导致转账记录无法查询,均可能影响案件定性。
2. 追诉时效风险
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若受害者拖延报案,可能因超过追诉时效而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例如,套路贷金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但若受害者五年后才报案,可能因证据链断裂或时效问题导致案件无法推进。
3. 民事赔偿风险
即使未构成刑事犯罪,套路贷团伙仍可能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若受害者未主动应诉或提供反证,法院可能判决其承担还款责任,导致财产进一步损失。
4. 刑事追责风险
若套路贷团伙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公安机关可能通过并案侦查、线索串并等方式启动刑事程序。此时,受害者若未及时报案或配合调查,可能错失追赃挽损机会,甚至因“不作为”被质疑为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