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摊水电费管理进入透明化新阶段。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地方细则,公共区域水电费分摊需遵循“谁使用、谁承担”原则,且费用必须单独列账、独立计量。
新规明确禁止将物业办公、生活用水电,以及小区绿化、喷泉、清洁等费用纳入公摊,此类支出应由物业费或经营收益列支。
在分摊规则上,公共区域水电费需按实际用量合理分摊。住宅楼内走廊、电梯等公共用电由本楼业主按户数或专有部分面积分摊,公共路灯电费则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分摊方式需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约定的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比例计算。
同时,公摊水电费必须与业主自用水电费用分开收取,物业需每月公示共用设施设备的水电用量、单价及金额,确保数据可核查。
若物业违规收费,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业主可要求物业公示计费数据、凭证,对超出政府指导价或未公示的费用有权拒付,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追责。
公摊水电费指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用及损耗,其本质是业主对共有设施设备运行成本的分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费用分摊需以约定优先为原则:
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公摊水电费由业主承担,且分摊规则清晰,业主则需按约缴费;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分摊。
程序合法性是另一关键。物业需满足独立计量、定期公示、业主知情三要素:公共水电需单独安装表具,数据可核查;费用明细、分摊计算方式需按月或季度公示;若前期合同未约定,后期调整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若物业违规收费,业主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维权。但若合同与程序均合法,拒缴公摊水电费可能面临物业费断缴、滞纳金甚至法律诉讼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