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植物人作为一级伤残的典型情形,其赔偿标准具有特殊性:
1. 医疗费与后续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涵盖长期住院、药物维持、康复训练等费用。若后续治疗费经鉴定为必然发生,可与已发生费用一并主张。
2. 护理费:护理期限原则上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植物人因丧失自主意识,护理期限最长可达二十年。护理依赖程度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完全护理依赖的赔偿标准通常为当地护工市场价格的100%。
3. 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植物人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通常被鉴定为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
4. 被扶养人生活费:若受害者有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的父母,侵权人需按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判断一百万赔偿是否足够,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无法一概而论,核心取决于赔偿项目的实际核算金额与具体案件情形。
从赔偿构成来看,植物人案件的核心支出是长期护理费与后续医疗费,这两项费用具有持续性和高额性,仅长期护理费一项,若按二十年护理期限、当地护工报酬标准计算,就可能占据巨额比例。
加之一级伤残对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其他必要支出,在经济发达地区,总赔偿金额往往远超一百万;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若受害人年龄较大(如七十周岁以上),护理期限相应缩短,且无被扶养人等额外支出,一百万赔偿可能基本覆盖损失。
此外,责任划分也会影响实际赔偿数额,若侵权人仅承担次要责任,其赔偿份额按责任比例缩减,一百万可能足够;若为全责,在高赔偿标准地区则大概率不足。
同时,保险赔付情况也需纳入考量,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额度可分担部分损失,影响个人赔偿金额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