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故意以爆炸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结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在团伙犯罪中,主要策划者和实施者通常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非法”涵盖了制造行为的违法性,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必要的许可,或者在制造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爆炸物成分检测报告作为科学技术鉴定的一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鉴定意见”类证据。此类证据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出具,且在检测过程中应保障公正、客观、科学。报告的效力取决于检测过程的合规性、结果的准确性以及报告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