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界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无合法依据: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必须是没有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原因的。如果某项利益的获取是基于有效的法律行为或者合同约定,那么就不能被视为不当得利。
2. 因果关系:他人的损失应当直接且必然地导致了受益人的利益增加,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3. 主观状态:虽然不当得利不一定要求受益人主观上有过错,但如果受益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接受或保留这种利益,可能会加重其返还义务。
判断取得利益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性:首先,利益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利益,明显不具备法律依据。
2. 合同依据:如果利益是基于合同关系而取得,那么该合同必须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法定权益:根据民法中的物权、债权等各项权利的规定,如继承、赠与、劳动报酬、孳息收益等,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利益,即具有法律依据。
4. 公平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如果受益人的取得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也可能被视为有法律依据。例如,《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请求返还财产的一方应当证明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对方获取了利益;二是自己受到了损失;三是对方获取的利益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对方获取该利益无合法依据,即为不当得利通常情况下,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