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为人:必须是负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雇主或单位,即有责任支付工资的一方。
2. 行为: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不支付或者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如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3. 对象:行为的对象是依法应当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即被雇佣并提供劳动的人。
4.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应支付劳动报酬而故意不支付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有支付义务但故意规避。
拒付报酬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是雇主或者负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人。
2. 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有故意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通常由各地司法解释具体规定。
3.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仍然无理拒绝或者逃避支付。
4. 程序要件: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行为人仍不支付。这是构成此罪的一个重要条件,表明行为人的恶意和对抗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必须存在应当支付而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其次,行为人逃避支付的方式可以是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者逃跑等手段;再次,未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需达到法定标准(各地具体数额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最后,即使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支付决定后,行为人依然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