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当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损坏时,保险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同时,第十六条也规定,保险人应当对保险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有权拒绝赔偿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标的的价值,并据此确定保险金额。在船舶全损的情况下,如果保险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按实际损失赔付;如果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只能按保险价值赔付。此外,如果船舶全损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的询问事项。这些事项通常包括船舶的基本信息、航行状况、风险状况等。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