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银行与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或者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其他情况(如经济状况恶化、抵押物被查封等),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即提前收回贷款并处置抵押物以抵偿债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某种情况导致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以至于无法按时偿还债务,且这种情况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那么可以认为该情况影响了其偿债能力。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为防控信贷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权向征信机构查询获取借款人的信用报告。这属于金融机构依法行使的风控权利,同时也是其履行审慎经营义务的一部分。借款人作为信贷合同的一方,在申请贷款时,默认同意并授权银行对其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借款人拒绝提供或拒绝银行查询信用报告,银行有权据此拒绝其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