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的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则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如果家庭的财产超过规定限额,可能会影响其低保资格的获取或者维持。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申请低保的个人或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其经济状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如果申请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对于已经领取低保但其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也应主动报告并停止领取。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低保对象财产核查具体内容包括:
1. 家庭收入:核查对象的家庭成员所有合法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2. 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房产、车辆、农机具、大型耐用消费品等实物财产及无形资产。
3. 生活消费支出:核实其日常生活开支是否与其家庭收入水平相符,是否存在过度消费或者隐匿收入的情况。
4. 其他经济状况:如是否存在投资、经商行为,或者通过赠予、转让等形式减少、隐藏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