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应具备其应有的使用性能,符合明示或者默示的质量要求。如果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或标识缺陷,导致其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即可认定为存在质量瑕疵。此外,如果卖方在销售时对产品的性能、用途等做出了保证,但实际产品并未达到这些保证,也可视为质量瑕疵。
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承揽人应当具备完成工作的必要资质和能力。如果承揽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或虚假陈述其资质情况,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且承揽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依据《建筑法》等相关行业法规,对于特定行业的承揽项目,如建筑工程,承揽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否则,不仅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承揽人还可能面临行政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3. 在发现资质不符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揽人立即纠正,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