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但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并且感情破裂,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分居时间的长短可能会作为判断婚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因素,但并非唯一标准。如果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分居两年以上且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况通常会被法院视为离婚的合理理由。
1. 双方身份信息:明确写出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证明协议主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分居事实与理由:应当明确说明双方决定分居的具体原因和起始时间,这是分居协议的基础。
3. 财产分割:详细列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并就如何分割进行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车辆、投资收益等。
4. 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如果双方有未成年子女,需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同时,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享有合理的探视权。
5. 债务承担:明确列出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6. 生活补助或经济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涉及一方因分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或职业牺牲,可约定生活补助或经济补偿的相关事宜。
7. 协议效力与变更:规定协议生效的时间,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修改或解除该协议。
8. 违约责任:明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