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即使行为人未能成功侵入,只要能证明其有非法侵入的意图并已开始实施行动,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具体定罪和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动机、手段、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判断。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关键在于“非法”和“侵入”。非法指的是没有得到房屋所有者或居住者的许可,侵入则是指擅自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限于物理上的进入,也包括通过其他手段如窥探、监视等侵犯住宅安宁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仍然执意为之,就可能构成此罪。
首先,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该罪名侵犯的是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只要有未经住宅内人员同意或无法律依据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如在非法侵入住宅的同时还实施了盗窃行为,则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罪主要看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住宅权,同时也侵犯了财产权,应当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