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交易安排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果这种安排能够促进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有利于技术进步,且没有排除、限制竞争,那么它是合法的。反之,如果独家交易导致了市场垄断,不公平地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或者阻碍了市场竞争,那么它可能被视为违法。
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和第14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垄断协议。同时,独家供应协议如果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可能构成违法如果这种协议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例如提高效率、创新技术等,并且不会排除、限制竞争,那么它可能是合法的。
限定交易是否违法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如果一家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强制要求交易对方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禁止交易对方与其他竞争对手交易,这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此外,如果这种限定交易行为构成了横向或纵向的垄断协议,例如企业间达成协议,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也可能违反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