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的各次行为确实必须独立构成犯罪。这意味着每次的行为如果单独来看,都应当符合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连续犯并不减少或改变单个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可罚性,而是对这些独立的犯罪行为进行整体评价,考虑其连续性和整体的社会危害性。这种评价可能影响到量刑,但不影响单次行为的犯罪性质。
在连续犯中,如果行为人在连续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有一部分行为尚未达到既遂状态,即构成了犯罪未完成形态。例如,如果行为人连续盗窃,但其中一次盗窃由于外部因素未能得逞,那么这次盗窃就属于未遂状态。对于这种未完成形态,我国刑法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通常情况下,未遂犯的刑罚轻于既遂犯。
界定连续犯的起点,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否连续。如果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出于同一犯罪故意或类似犯罪故意,连续实施了同类犯罪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可能被视为连续犯。其次,这些行为必须是独立的,但又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即它们在时间上连续,对象上相似,或者手段、目的上一致。例如,连续盗窃、连续诈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