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通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基本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监事会则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是董事会的负责人,主持董事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按照董事会的决议指导公司的经营活动。他/她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如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而总经理则是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议,领导公司的管理层团队。
1. 公司业务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监事会或监事有权检查公司的业务情况,包括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权: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发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改正。
3. 人事监督权:在人员任免上,监事会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提出罢免建议。
4. 对董事会的质询权:如果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董事会重新考虑,甚至提议召开股东大会。